-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
(2026年5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284号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一)…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pdf 相关文章: 我国自2026年5月1日…
-
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开启,等你来测!
关务水平 自主评定开启 等你来测! 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 什么是“企业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 为提升海关企业信用培育服务质效,提高进出口企业以及报关从业人员规范申报水平,海关正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开发企业关务培训系统,届时企业报关人员可以免费在系统上学习、培训并进行关务水平自主评定(系统建成后将会在“服务平台”发布详情)。报关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与自主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26年 第3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
-
鼎丰盛业五月份假期通知
深圳总公司 中文名称:深圳市鼎丰盛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Gosonic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广场1期B座1011室 英文地址:Room 1011, Block B, Innovation square 1, TianAn Cyber Park, FuTian District, Shenz…
-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化妆品审评审批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本次《公告》的主旨是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切实简化申报资料,减轻企业负担。其中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01、调整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为企业存档备查 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及说明(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1-4),并制定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附件5-7),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下称《信用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3日公布,4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32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细化实操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现就《公告》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信用…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 简易复核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简化复核程序”。为细化明确简化复核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海关总署制定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与《信…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1号(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简化复核程序(以下称简易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者“良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复核时可以适用简易复核,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适用: (一)正在被海关实施稽查的,其中因主动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