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那如何宣称?是否需做功效评价依据?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提示

联系我们

0755-83427196

邮件:hrsz815@gosonic.com.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