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宣称知识
最近广东药监解答了一则留言:关于防断发功能洗发水是否按普通化妆品管理
问:请问目前“防断发”功能的洗发水,是否可以按照“普通用途化妆品”去备案?或者该类产品必须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符合上述释义的化妆品为防断发类化妆品,属于普通化妆品。
以上解答引申一个重要性信息,不同的产品适用于不同的功效宣称,千万别使用错了功效浪费检测费用。
化妆品功效宣称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选购产品的重要途径,同样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重点。那么我们今天再次来系统的了解功效的类别,功效的定义,功效的作用部位,功效的使用人群等。
一、化妆品功效定义和释义说明:
| 序号 | 功效类别 | 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
| A | 新功效 | 不符合以下规则的 |
| 01 | 染发 | 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 |
| 02 | 烫发 | 用于改变头发弯曲度(弯曲或拉直),并维持相对稳定
注:清洗后即恢复头发原有形态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
| 03 | 祛斑美白 | 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
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
| 04 | 防晒 | 用于保护皮肤、口唇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损伤
注:婴幼儿和儿童的防晒化妆品作用部位仅限皮肤 |
| 05 | 防脱发 | 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产品,促进生发作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
| 序号 | 功效类别 | 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
| 06 | 祛痘 | 有助于减少或减缓粉刺(含黑头或白头)的发生;有助于粉刺发生后皮肤的恢复
注:调节激素影响的、杀(抗、抑)菌的和消炎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
| 07 | 滋养 | 有助于为施用部位提供滋养作用
注:通过其他功效间接达到滋养作用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
| 08 | 修护 | 有助于维护施用部位保持正常状态
注:用于疤痕、烫伤、烧伤、破损等损伤部位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
| 09 | 清洁 |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表面的污垢及附着物 |
| 10 | 卸妆 | 用于除去施用部位的彩妆等其他化妆品 |
| 11 | 保湿 | 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 |
| 序号 | 功效类别 | 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
| 12 | 美容修饰 | 用于暂时改变施用部位外观状态,达到美化、修饰等作用,清洁卸妆后可恢复原状
注:人造指甲或固体装饰物类等产品(如:假睫毛等),不属于化妆品 |
| 13 | 芳香 | 具有芳香成分,有助于修饰体味,可增加香味 |
| 14 | 除臭 | 有助于减轻或遮盖体臭
注:单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除臭目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
| 15 | 抗皱 | 有助于减缓皮肤皱纹产生或使皱纹变得不明显 |
| 16 | 紧致 | 有助于保持皮肤的紧实度、弹性 |
| 17 | 舒缓 | 有助于改善皮肤刺激等状态 |
| 18 | 控油 | 有助于减缓施用部位皮脂分泌和沉积,或使施用部位出油现象不明显 |
| 19 | 去角质 | 有助于促进皮肤角质的脱落或促进角质更新 |
| 序号 | 功效类别 | 释义说明和宣称指引 |
| 20 | 爽身 | 有助于保持皮肤干爽或增强皮肤清凉感
注:针对病理性多汗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
| 21 | 护发 | 有助于改善头发、胡须的梳理性,防止静电,保持或增强毛发的光泽 |
| 22 | 防断发 | 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 |
| 23 | 去屑 | 有助于减缓头屑的产生;有助于减少附着于头皮、头发的头屑 |
| 24 | 发色护理 | 有助于在染发前后保持头发颜色的稳定
注:为改变头发颜色的产品,不属于此类 |
| 25 | 脱毛 | 用于减少或除去体毛 |
| 26 | 辅助剃须剃毛 | 用于软化、膨胀须发,有助于剃须剃毛时皮肤润滑
注:剃须、剃毛工具不属于化妆品 |
二、分类目录简化整理版本
| 类 别 | 编码及分类 |
| 功效宣称分类(A+26) | A新功效、01染发、02烫发、03祛斑美白、04防晒、05防脱发、06祛痘、07滋养、08修护、09清洁、10卸妆、11保湿、12美容修饰、13芳香、14除臭、15抗皱、16紧致、17舒缓、18控油、19去角质、20爽身、21护发、22防断发、23去屑、24发色护理、25脱毛、26辅助剃须剃毛 |
| 作用部位分类(B+10) | B新功效、01头发、02体毛、03躯干部位、04头部、05面部、06眼部、07口唇、08“手、足”、09全身皮肤、10指(趾)甲 |
| 使用人群分类(C+3) | C新功效(孕妇、哺乳期妇女)、
01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02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 03普通人群 |
| 产品剂型分类(12) | 00其他、01膏霜乳、02液体、03凝胶、04粉剂、05块状、06泥、07蜡基、08喷雾剂、09气雾剂、10“贴、膜、含基材”、11冻干 |
| 使用方法分类(2) | 01淋洗、02驻留 |
三、婴幼儿
|
使用人群分类目录 |
年龄段 |
功效宣称仅限于 |
|
01 |
婴幼儿 (0~3周岁,含3周岁) |
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
|
02 |
儿童 (3~12周岁,含12周岁) |
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 卸妆、美容修饰、芳香、修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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