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精准帮扶企业重点措施 ,允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区外整改。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允许企业填写详实、准确、有效的存放场所地址并承诺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货物存放在海关认可场所不得销售、使用,提离至海关监管区外的认可场所内实施标签技术整改(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以凭企业整改报告和该批货物整改完成的视频影像资料,远程确认技术整改结果并予以合格评定。
(二)减免滞纳金。企业在海关核准的缴税计划内缴税的,可予以减免滞纳金,减免滞纳金期间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三)落实降费政策。减免入境苗木滴灌、供港回空车辆消毒、船舶检疫处理等项目收费,入境车辆轮胎消毒收费标准再降低。
(四)推动加快出口退税。主动协调税务等有关部门,帮助相关企业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指导帮助深圳市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用足用好“入仓退税”政策。
(六)试点特殊监管区域“互联网+保税物流”监管模式。对特殊监管区域内实现WMS系统与海关对接的高级认证保税物流企业取消账册管理,企业依托报关单和WMS数据自主申报保税货物的进出转存销,海关实施以网上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监管模式。
(八)加大支持粮食进口。进口粮食检疫许可申请随报随批,符合要求的,工作日当天受理、当天办理,并提供7×24小时预约服务;允许大宗进口粮食经企业申请由锚地检疫改为靠泊检疫;允许大宗粮食首层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卸货,无需等待实验室结果;进口粮食现场查验合格即可调入关区内加工厂暂存;落实进口粮食“绿色通道”,优先审单、优先查验、优先检测。
(九)允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区外整改。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允许企业填写详实、准确、有效的存放场所地址并承诺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货物存放在海关认可场所不得销售、使用,提离至海关监管区外的认可场所内实施标签技术整改(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以凭企业整改报告和该批货物整改完成的视频影像资料远程确认技术整改结果并予以合格评定。
(十)支持深圳口岸扩大消费品进口。优化进口消费品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作业,对有条件在口岸合并实施检查的,可在进境地口岸完成目的地检验作业,一站式办结进口检验手续。
(十二)提升跨境货车通关便利化。通过使用跨境货车“驾驶员智慧验放设备”,一次性完成驾驶员健康申报信息、人脸信息、测温信息和核酸检测信息采集,卡口自动抬杆放行车辆。
(十三)打造“深圳港一体化运作”模式,实现东西部港区互联互通。实施“东西部港区一体化”改革,扩大“惠盐组合港”改革效益,支持“全球中心仓”建设,利用进口舱单分拨功能,实现舱单数据共享,满足企业“先进区、后报关”需求,实现盐田综合保税区、前海湾保税港区与盐田港、蛇口港、大铲湾港、深圳机场物流无缝对接;拓展试点企业和试点线路,进一步推动港、区、仓效益叠加,支持关区内物流线路更加便捷快速。
(十四)多渠道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突出“海陆空”多式联运优势,支持深圳机场通过跨境快速通关、舱单分拨模式实现“空陆联运”,支持通过“客转货”缓解空运运力不足的问题;拓展中欧班列项目,助力建立“海铁联运”大通道;与兄弟海关密切联动,推动建设“珠江水域城际港”。
(十七)优化后续监管作业方式减少稽核查频次。对高级认证生产型企业以信用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开展常规稽查;积极向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推广“互联网+”网上作业方式,扩大免除担保金等改革政策红利,提升企业资金利用率和货物周转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十八)优化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采用信任式审核,对主动披露申请资料实行“容缺后补”;对同一事项周期性主动披露的,采取简化核实方式,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资料;企业主动披露事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并免征滞纳金。
(十九)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加强正面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密监管链条,发挥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作用,严厉打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和违法出口医疗物资企业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营造健康公平营商环境。
(以上转载,来源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