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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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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令2016年32号(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令) 2016-02-02 【法规类型】其他部门规章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联合文件〔2016〕32 号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6-1-6 【生效日期】2016-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 万钢 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 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 注:上述文件没有明确我们在向海关申报时要怎么样操作(比如要提供什么文件,要增加什么申报资材),可能要到实际操作时遇到什么才能按要求去做相应的对策。或许,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根本就不需多做什么。但是,客户要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需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